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丁海仁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丁海仁未经批准擅自在穆家营子镇官仓沟村取土破坏耕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松穆处决字〔2021〕第004号
罚款金额 4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丁海仁未经许可擅自在穆家营子镇官仓沟村黑土沟承包地破坏耕地取土
违反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丁海仁未经许可擅自在穆家营子镇官仓沟村黑土沟承包地破坏耕地取土

处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