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李某某在松山区友谊家园北门无证无照占道经营案
决定书名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松城当罚决字【2021】第030号
罚款金额 一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一百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

违法事实

李某某在松山区友谊家园北门无证无照占道经营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一下的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