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李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决定书名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松城当罚决字〔2022〕第C-001号
罚款金额 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李某某驾驶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