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晓伟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执法主体名称 松山区交通运输局
案件名称 李晓伟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经营活动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松交执罚决字(2020)9-1号
罚款金额 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21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3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