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安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
案件名称 赤峰安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自然资松执决字(2022)011号
罚款金额 175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8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交还1170.3平方米国有土地(交还至松山区人民政府)。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伍拾伍元整(¥1755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违法事实

在松山产业园安庆工业园区内占地1170.3平方米建设的加油站所占土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加油站为商业用途,属于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