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悦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赤峰悦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松市监处罚【2023】228号
罚款金额 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之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赤峰悦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22年11月23日开始,利用“中天悦府沁园”微信小程序发布的“在售 推荐看房 详情 沁园”等为中天悦府沁园小区售房的房地产广告,上述广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案发。我单位于2023年2月16日已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暂停发布通知书。当事人未能引起重视,没有纠正违法行为,继续发布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房地产广告。当事人涉嫌构成了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法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