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接文辉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水利局
案件名称
决定书名称
决定书文号
罚款金额 2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接文辉在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哈拉海沟村二组河道内未经许可擅自采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