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松山区张云海副食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户
执法主体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烟草专卖局
案件名称 松山区张云海副食商店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决定书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烟草专卖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松烟简处2023第(43)号
罚款金额 人民币1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13.00 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