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公安局松山区分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赤峰市有关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松山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侦办各种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区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全区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除赤峰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全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七)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全区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 (九)负责全区禁毒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领导管理森林公安局,侦办、打击森林和草原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十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对松山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自治区、赤峰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安全警卫工作任务。 (十四)组织全区公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的侦办协作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区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依法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
咨询电话 0476-840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