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能

(一)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城市河道区域)、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三)负责区委、区政府和赤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新城区财富大厦B座
咨询电话 0476-882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