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1、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区金融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2、负责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3、参与研究拟订全区重点项目融资方案。拟订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 4、推动地方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5、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协调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6、统筹推进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机制,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措施,参与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全区性投资促进活动。统计、调度、分析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东北三省、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 9、统筹推进全区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规划和政策,研究建立合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合作任务。 10、负责协调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促进全区发挥区位、资源、产业优势,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 11、统筹协调区内外各项合作,协调组织重大合作协议落实,推动全区与周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组织开展地区间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工作交流和考察互访等工作。 12、负责联系、协调外地驻松山区商会、松山区驻外地商会及各类行业协会投资合作工作。 1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办公地点 | 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松山区党政综合楼13楼1325室 |
| 咨询电话 | 0476-844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