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定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拟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二)负责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评估标准,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课程建设,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三)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指导职工教育、社区教育、农民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工作。 (四)负责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考核;负责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统筹负责教育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对全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七)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教师培训、教师表彰、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工作。 (九)统筹管理指导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统筹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编制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级日常工作。 (十五)完威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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