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松山区民政局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民政行业标准。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五)组织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办法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的社会(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殡仪馆、福利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赤峰市松山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办公地点 松山区政府办公楼2楼
咨询电话 0476-846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