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民政行业标准。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五)组织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办法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的社会(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殡仪馆、福利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赤峰市松山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
| 办公地点 | 松山区政府办公楼2楼 |
| 咨询电话 | 0476-8466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