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农牧业和农村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落实相关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贯彻落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拟定区本级发展规划。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乡镇企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和饲草饲料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指导全区农牧业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种畜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质量及残留检测,负责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财政政策以及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牧业农村相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牧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内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规划,指导农牧业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区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及地区间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十六)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与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
| 办公地点 | 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10号 |
| 咨询电话 | 0476-8440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