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实施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松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儿配方乳品等特殊的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承担松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法人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工作。 (十八)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整合划入的职责 (1)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2)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区教育和科技局承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整合市场监督管理、价格收费管理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5)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价格收费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出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牵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两部门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办公地点 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中段路北
咨询电话 0476-842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