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审查、修改、备案、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松山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贵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者核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オ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规划、实施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办公地点 | 赤峰市松山区党政综合楼2楼 |
| 咨询电话 | 0476-8472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