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 三、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全区统计专业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 十、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及产业园区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办公地点 | 松山区政府综合楼五楼 |
| 咨询电话 | 0476-8466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