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松山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委、政府指定的指挥人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化评审、安全性评价、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 松山区政府办公楼5楼
咨询电话 0476-586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