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松山区医疗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松山区落实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和监测,发布价格信息。 (六)负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定点协议、支付管理、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积极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应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赤峰市松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赤峰市松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点 松山区综合场馆四楼
咨询电话 职工:0476-8468444 居民:0476-844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