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
一、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落实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指导全区物业管理。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贯彻执行关于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政策。 六、负责监督城市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行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性活动等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用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特色镇(村)并组织申报。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九、落实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能效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松山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
| 办公地点 | 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28号 |
| 咨询电话 | 0476-88441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