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函〔2023〕7号)文件,现就做好2023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松山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
2023年松山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培训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
(一)公需科目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以《踔厉奋发向未来--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五大发展任务”精神解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课程为主,具体课程以网站推送为准。
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络学习形式,由参训学员自行登录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nmgcf.chinahrt.com/)报名缴费后进行学习,移动融学APP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学员在学习完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学员自行打印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时备案的依据。未完成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咨询电话4006-808-008,15560765252
(二)专业科目
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要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应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申报职称专业系列相一致。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一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近一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倾斜政策
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4.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5.全市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6.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8.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9.破格人员按实际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收取,由学员自行登录网站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不高于2.5元/学时。
六、其他事宜
学员必须同时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考试后,才能在网上自行打印审验卡。现就专业科目培训等事宜要求如下:
1.上报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本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并在开展培训前两周上报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人员范围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如期申报专业科目培训计划的视同当年无培训,不予对接自治区网上打印审验卡平台端口。
2.提交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提交至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培训效果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培训学员签到表(和培训花名册顺序一致)(见附件4)、面授图片资料或网络培训截图等内容。
3.打审验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学习数据和信息汇总上报到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尽快与自治区继续教育网上审验模块进行对接,全面实现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网上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
4.加强管理。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档案的审验和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科目培训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办班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本行业2023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参训学员、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结果等情况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备,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476-8466847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松山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松山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2022年度松山区继续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审验合格人员报备花名册》.xls
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