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松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确保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思想,强化敏感时段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管控,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2014〕1461号);
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8)《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
9)《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10)《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11)《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订版)
13)《赤峰市松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借鉴APEC会议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修编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山区境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赤峰市向松山区通报或发布区域应急响应指令时,本区组织开展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与关系
《松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作为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既是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区直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防,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防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指挥部
成立松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区环保局局长兼任“指挥部”的执行指挥长,区直各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2.2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监测预警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督导检查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直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4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媒体的协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5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环保局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监测预警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以下简称AQI)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Ⅳ级)、黄色预警(预警Ⅲ级)、橙色预警(预警Ⅱ级)、红色预警(预警I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预警Ⅳ级):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预警Ⅲ级):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3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预警Ⅱ级):将出现或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预警I级):将出现或出现AQI≥500且持续1天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
3.3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调整、解除的时间
预警的发布、调整、解除由赤峰市向松山区通报或下达区域应急响应指令。
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2、发布程序和方式
根据赤峰市向松山区通报或下达的区域应急响应指令,“指挥部”办公室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黄色和橙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同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长;红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长签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领导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各街道办事处。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松山区各相关部门、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按照各自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区指挥部可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响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蓝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②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⑤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2.2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②环保、卫计、教科等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③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④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④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钢铁、电力、焦化、化工、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②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加大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的查处力度,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保障市民出行。
③防治扬尘措施
住建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住建部门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增加洒水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④其他措施
农牧业部门、住建部门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高效运转。
城管部门严禁明火烧烤。
公安部门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2.3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提醒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③环保、卫计、教科等部门分别按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④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⑤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公众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④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⑥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钢铁、电力、焦化、化工、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经信部门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环保部门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②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加大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的查处力度,城区全天禁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载货汽车,主城区实行三轮车、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保障市民出行。
③防治扬尘措施
住建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住建部门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增加洒水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④其他措施
农牧业部门、住建部门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高效运转。
城管部门严禁明火烧烤。
公安部门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4.4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在执行Ⅱ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包括:
(1)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2)公安部门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区政府办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4.4.5特殊情况
由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大量燃放造成重污染天气并实行预警的,由公安部门牵头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4.3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于每日17: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4.4总结评估
4.4.1应对工作总结
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乡镇、街道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前一个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翔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要重大调整的,对预案进行修订。
4.4.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也可结合第一次应急响应开展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4.5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在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措施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
5.2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5.4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
5.5制度保障
区政府与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区政府和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6物资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5.7 医疗卫生保障
卫技局负责建立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照应急措施等级制定医务人员调配计划,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建立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诊疗救治医疗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可能的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测算医疗物资储备量及其配比。
5.8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附件:松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松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责任分解表
序号部门主要职责
01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各街道办事处1)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
2)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检查和禁止周边乡、村秸秆燃烧;
4)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5)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6)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空气重污染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04区发改局1)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节能综合协调,制定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05区经信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督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比例确定工业污染源减排清单;
3)对重污染天气期间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部门主要职责
06区环保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在重污染天气下,督导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喷漆行业进行督导检查;
3)按照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
4)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各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部门主要职责
07区气象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对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制定并实施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08区住建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对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停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参与对乡镇(街道)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负责督导检查城区环卫应采取的城区保洁、加大洒水、喷雾力度等的措施方案;
5)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09区交通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参与对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各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负责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治理,严禁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红线内露天焚烧;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区公安分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统筹限行区域,制定重污染天气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部门主要职责
11区卫计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对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卫生服务机构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4)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
5)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区财政局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2)以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应急物资储备等;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区教科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督导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各街道办事处各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区城管局1)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对露天烧烤等行为制定所需采取的措施、方案
3)负责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部门主要职责
15区征收办1)负责城区拆迁工地的扬尘管理。
16区国土分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对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区农工部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重污染天气期间,牵头对全区秸秆焚烧进行督导;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区水利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主要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和河道、坑塘焚烧监管;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区商务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对所辖部门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加大对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管,严格源头控制;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部门主要职责
20区广电局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等;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其他事项。
21区法制办1)从法律角度审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上报区政府涉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规范性文件;
2)指导督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政府督查室1)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力度;
2)对在重污染天气下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区移动、联通、电信公司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2)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向公众发布响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区供电局1)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电力保障工作方案;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