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组织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贵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拟订并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高退休工作。
(十)组织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展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关财务、信息统计、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管理、重点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发布及舆情监控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调配、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股
负责全区技能人才评价的监管工作。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组织实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失业保险政策和就业培训管理工作。
(四)养老保险股
负责处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区内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的初审、上报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
(五)工伤保险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工伤保险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区企业事业单位高端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备案工作。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选拔、推荐等管理服务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松山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的确定、审核、备案和退休审批工作。
(八)财务与基金审计股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人力资源人事档案管理股
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社区民生项目人员的接收、安置、考核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群团工作。
(十)监察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法规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案件执法监督、办案指导、案卷管理工作。负责对所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和规定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决定书、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答复、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负责组织重大、疑难案例研讨,案件卷宗管理。负责法制工作相关的制度制订、案件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与资格证办理等工作。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业发展和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
(十二)维权中心
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工作的主线,将之贯穿于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协助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处理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案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承担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辅助性工作;协助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工作,协助开展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协助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A、B、C三级评价工作;协助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薪酬调查、电子劳动合同推广,指导全区劳动合同网上用工备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松山区内企业和在所属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特殊工时审批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事务性工作;协助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全区劳动法规培训和考核工作;协助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工作;完成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史晓东
办公电话:0476-846685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党政综合楼四楼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