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是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赤峰市有关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松山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侦办各种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区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全区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除赤峰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全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工作。 (七)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全区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 (九)负责全区禁毒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领导管理森林公安局,侦办、打击森林和草原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十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对松山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自治区、赤峰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安全警卫工作任务。 (十四)组织全区公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的侦办协作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区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依法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信访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机关党委、松山区看守所、松山区拘留所。派出机构有22个(全宁派出所、兴安派出所、玉龙派出所、振兴派出所、向阳派出所、松州派出所、铁东派出所、穆家营子派出所、五三派出所、当铺地派出所、王府派出所、老府派出所、大庙派出所、大夫营子派出所、初头朗派出所、夏家店派出所、太平地派出所、安庆派出所、哈拉道口派出所、城子派出所、岗子派出所、上官地派出所)。
负责人:郭明锐
办公电话:0476—8490667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迎金路北段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