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松山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20 15:49 来源:​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赤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耕保发〔2026〕6号)要求,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要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利益。各乡镇后续政策核心内容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擅自改变政策,严禁统筹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要引导农牧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措施,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实施方案中未确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不予发放补贴。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补贴依据计税耕地面积发放,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计税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各乡镇要在补贴发放前充分宣传补贴依据,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公开到位。

(三)补贴流程。各乡镇要优化补贴发放流程,要严格落实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发放等程序。村级负责动员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申报并进行造册、核实和初步公示,认真排查核实不予发放补贴情形,对符合不予发放补贴情形的农牧户,由村级负责通知到人,明确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让农牧民准确掌握政策内容,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等。造册时应准确完整填写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地点、应履行义务、政策咨询举报电话等。

乡镇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和二次公示。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验和抽查,自治区和市农牧局也将随机开展抽查。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留出发放时间。

要认真核实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核准不予补贴的情形,对疑点数据要强化审核。对确定不予发放的,要在公示前逐户、逐地块及时告知。

(四)公开公示。实行乡镇、村两级发放情况公示,应将经确认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和村(组)公开场所和途径公示,不少于7天。村级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实际领取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补贴依据、补贴面积、补贴金额、本级咨询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公示要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包括在乡镇、村(组)公开场所张贴,并以适当内容和方式在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同时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持续完善公示方式和内容。经互联网渠道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五)发放时间。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

三、补贴管理制度要求

(一)继续实行资金提级管理。继续实行补贴资金提级发放,由市财政局按照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严格执行财政有关“一卡通”管理要求,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提级管理规定。各乡镇在5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补贴清册提交区农牧局核验,5月26日前区农牧局核验、抽查后将补贴清册反馈财政部门,为补贴资金按时发放留出时间。

(二)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清单。各乡镇严禁借“落实地力提升、细化不予补贴”等名义统筹使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过程中,应坚决杜绝补贴只发放给少数农民的情况。要加大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如出现应不予发放的情况,当年完成核实并落实取消补贴的要求。当年完成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完成核实的,当年发放补贴并取消下一年度补贴。

1. 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的耕地不予补贴。

2.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 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 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三)常态化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区农牧局要对补贴程序的合规性、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合规性开展抽查。要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发现问题,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补贴领取金额差异较大(原则上不超过30%)的,作为重点核验、抽查对象,在逐一排查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利用公示台账与补贴清册比对等方式发现问题,对疑点数据要逐一核查。核查代领、代签、未进行公示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涉及“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自治区与赤峰市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门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对因补贴对象信息变化导致的少发、漏发补贴,可在下一年度申请资金补发,但是要按照少发、漏发当年补贴标准测算资金,并做好公示公开,及时补发到位。对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等问题,要妥善收回资金。各乡镇在9月5日前将当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补贴对象、面积、金额、兑付时间、核验抽查、违规问题处置等情况报区农牧局。

(四)持续完善公开监督制度。各乡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村级要公开属地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不得以上级咨询和举报电话代替本级电话。落实好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度,持续探索完善多渠道便于农牧民查阅的公示途径。区农牧部门将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机抽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抽查户数每个乡镇不少于30户、乡镇随机抽查每个村级不少于10户。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各乡镇要通过微信群、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保障农牧民准确了解什么钱、发多少、哪样不发,引导农牧民准确掌握政策,自觉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要强化对基层干部落实政策的培训,准确传导政策,确保各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核心、管理要求等内容。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与财政部门统筹协调及时更新“一卡通”发放信息,要从清册制定上防止出现已故人员、公职人员等不符合补贴领取要求的人员等领取补贴的情况。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移交当地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结合专项整治。对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回应,特别是对农户反映的合法、合规、合理诉求要在政策中改进,确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在政策中给予明确,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从源头化解矛盾。要组织排查各类潜在风险和问题隐患,对可能出现的舆情、上访等问题提早制定应对处置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四)对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无合规补贴依据等的,补贴资金要及时按规定缴回财政。因补贴方案未遵照上级要求执行,造成应发未发、错发、少发、漏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收回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类原因收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均不得挤占挪用,全额用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历年结转资金要与当年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户。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