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酒后引发的系列治安案件。两桌顾客酒后因琐事发生纠纷,从当众互骂到相互举报,最终7人全被处罚。
咋回事?

当日凌晨,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铁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芳草路某烧烤大排档内,有两桌食客因琐事发生口角,引发纠纷,双方相互辱骂,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铁东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在民警赶到现场时,双方情绪激动,仍当众互相辱骂,公然贬损对方人格、损毁对方名誉,互不相让。民警对双方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事情的起因为吴某某与徐某某二人因卫生间使用的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两桌人相互言语攻击、相互辱骂。吴某某一方3人与徐某某一方4人,全部参与其中。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违法。

“警察同志,我举报,他们有人酒驾!”就在民警准备带双方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的时候,涉事一方当事人徐某某向出警民警指出另一方当事人郭某有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并自行拨打了举报电话。
随后,赤峰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核实情况。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及初步走访调查,民警判断郭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依法将郭某带往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抽血检测。
然而,事情到这里并未结束。
“警察同志,我也要举报,我举报她吸毒!”眼见自己的朋友被对方举报,吴某某心生愤怒,随便编了个理由对徐某某进行举报。民警看出异常,告知其报假警诬告陷害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并耐心对其劝说,但在酒精的作用下,吴某某不听劝告,仍执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对徐某某进行举报。
民警依法对徐某某进行毒品检测,结果显示徐某某并未吸毒。
“我就是看她把我朋友举报了很生气,就捏造了事实举报她,想让她也被查一查。”经询问,吴某某对其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酒后所做作为后悔不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以公然侮辱他人对吴某某、徐某某等7人予以行政处罚;另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吴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郭某移交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调查处理。
至此,双方七人均为各自酒后冲动行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警方提示
饮酒应当节制,遇事需理性沟通。公然侮辱他人、诬告陷害、酒后驾车等均属违法行为,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应自觉尊法守法,切勿因一时意气用事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