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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货运源头管控的告知书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15:32   

全区各煤炭集运站、工矿企业、砂石料场、建材加工厂、物流货运场站及所有货物装载配载经营单位:

为规范矿石、砂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以及其他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单位(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区货运源头企业装载、车辆出站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源头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法规学习,压实源头主体责任

各货运源头企业要组织管理人员、装载、称重、放行岗位全员系统学习治超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源头不超载、出站必合规”底线意识。严禁为货车违规超限配载、严禁任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区、场站,源头企业是治超第一责任主体,对出站车辆超限违法行为承担首要法律责任。

二、健全装载全流程台账与追责制度

所有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车辆进场登记、货物装载、称重核验、票据开具、车辆放行全流程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及内部追责机制。明确各环节分管负责人、直接操作人员,做到一车一档、称重留痕、台账可追溯,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装载、虚假称重立即整改并倒查问责。

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车货总重合规标准

所有出场货车必须严格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未达标一律禁止放行:

二轴货车车货总重≤18吨;

三轴货车≤25吨,三轴汽车列车≤27吨;

四轴货车≤31吨,四轴汽车列车≤36吨;

五轴汽车列车≤43吨;

六轴及以上汽车列车≤49吨;牵引车单驱动轴六轴列车≤46吨。

同时严控外廓尺寸:车货总高≤4米、总宽≤2.55米、总长≤18.1米,超出尺寸标准未经许可不得上路。

四、配齐称重监控设备,落实出站必检制度

各场站必须安装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地磅称重设备、全覆盖视频监控设施,所有载货车辆出场前必须过磅称重。称重票据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留存备查,一份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以备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查验;无称重记录、票据缺失车辆一律不得放行。定期校验计量设备,杜绝磅秤失准、人为改磅减重逃避检测。

五、规范车辆管理,杜绝违规配载、路面污染

一是不得指使、胁迫货车驾驶人超载运输,不得为无号牌、手续不全、非法改装、“百吨王”违规车辆装载货物;

二是督促所有货运车辆密闭加盖篷布,做好防抛洒、防滴漏措施,杜绝砂石、煤炭、粉料沿途洒落污染路面、破坏沿线生态;

三是严禁车辆加高栏板、加装货斗等非法改装车辆进场装货。

六、严禁开具虚假票据,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

严禁通过拆分过磅、虚开称重票据、篡改称重数据等方式帮助车辆规避执法检查。企业定期开展装载、称重、放行环节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内部人员串通司机弄虚作假、违规放行的,从严内部追责并留存记录,执法检查时同步核查。

七、主动配合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源头企业突击检查、台账核查、磅秤核验、视频调阅。各单位须配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如实提供装载登记台账、完整称重票据、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监控录像等全部资料,不得隐匿、销毁证据、阻挠执法。

八、从严落实“一超四罚”,全链条追责处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经路面执法查获、群众举报、部门抄告、跨区域移交的出站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严格执行一超四罚机制:同步处罚货运驾驶人、涉事车辆、运输企业、源头装载场站。对违规放行超限车辆的源头企业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同步追责;超限超载严重、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限制货运经营业务。

九、重大事故实行终身责任倒查,涉刑移送司法机关

若从本区货运源头驶出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后引发道路损毁、桥梁受损、群死群伤等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将启动全链条责任倒查,从严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称重放行操作人员行政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相关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工作要求与监督渠道

全区煤炭、砂石、建材、工矿、物流等源头企业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称重、台账、监控设施,规范装载放行流程。赤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山区大队将持续加大源头巡查与路面联合治超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顶风违法、屡改屡犯企业从严从重处置。

举报电话:0476-5671100

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