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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高新区松山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产业楼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赤峰高新区松山产业园    发布时间:2026-09-10 1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赤峰高新区松山产业园安庆片区标准化厂房(以下简称厂房)和信科片区产业楼(以下简称产业楼)的使用管理,加强项目准入、履约监督与退出管理,优化园区资源配置,提升产业发展效能,以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房及产业楼租金标准出具评估报告为依据,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松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与产权所属国有公司授权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签订厂房、产业楼租赁协议,在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园区办负责统筹协调厂房与产业楼的准入审核、日常管理、履约监督、退出执行及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企业入驻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入驻厂房或产业楼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导向;

(二)已与松山区人民政府或园区办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并向园区办备案;

(四)遵守园区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本办法及租赁协议的约定。

第五条 装修管理

入驻企业如需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或改造,应提前将方案报园区办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外立面及配套设施等。

第三章 安庆片区厂房租金及准入标准

第六条 租金标准

安庆片区厂房租金标准为(人民币)40元/平方米/年。

第七条 准入绩效标准

根据园区实际并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入驻厂房的项目,应满足最低绩效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或年产值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年纳税不低于30元/平方米。

第八条 回购机制

入驻企业可按回购时评估价格回购所租厂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 信科片区产业楼租金及准入标准

第九条 租金构成与标准

信科片区产业楼租金由物业费、取暖费及租赁费三部分构成,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其中物业费、取暖费执行行业标准据实调整。产业楼租金收费标准为:

(一)建筑层高4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185元/平方米/年收取;

(二)建筑层高4米以上5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192.2元/平方米/年收取;

(三)建筑层高5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206.6元/平方米/年收取。

第十条 产业楼准入标准

入驻产业楼的企业应符合智能制造、软件研发、数字创意等产业定位,年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年纳税不低于120元/平方米。特殊项目可“一事一议”。

第五章 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如需续租,承租方应在租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租金支付

租金按“先付后租”原则执行。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协议后7日内支付首年租金,此后每年度租金应提前15日支付。租金付至产权所属国有公司指定账户,由该公司开具发票。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协议期满退出

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园区办并结清各项费用,保证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强制退出情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租赁场所,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一)投产后连续三年未达到第七条或第十条约定的绩效指标;

(二)厂房或产业楼交付后一年内未投产运营;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

(四)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

(五)拖欠租金超过30日;

(六)擅自转租、分租、改变用途或擅自改建;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投资协议、租赁协议其他重要约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与政策衔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入驻企业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协议到期后续租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与松山区人民政府后续发布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本办法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