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二道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来源:​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9-14 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赤松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二道坡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营土地基本情况

夏家店乡二道坡村委会以村集体土地(简称“联营土地”)使用权与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经营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项目。总用地面积2.4189公顷,合36.2835亩(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土地只转不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用地符合松山区夏家店乡二道坡村村庄规划,投资强度248.05元/平方米。项目用地容积率≤0.5,建筑限高≤15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20%。

二、产业准入及环境影响评估情况

项目于2025年8月6日,取得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告知书》;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审核,该项目不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

三、联营方式及集体收益

1、村集体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与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经营,以土地补偿作为联营收益。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办理手续、开发建设、经营项目,自负盈亏;村委会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经营收益分配,不阻碍其日常经营等。

2、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3、因村集体无财力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批转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均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由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缴付,待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批复,政府召开土地招拍挂会议,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向区财政、财务等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后,对于代缴部分及时返还。

4、在估地阶段,区自然资源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评估,最终价格以区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策。

通过为准。最终价格扣除土地增值收益后,金额依照村集体与联营企业约定处理。如村委会主张其他村集体利益,由村集体与联营企业共同商议确定,确保村集体权益与联营企业权益不受侵害。

5、区政府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批复,村委会与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后,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向区财政、税务等部门足额缴纳各项税费,所缴纳的税费作为土地开发支出按照松山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属于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垫付资金部分,应予以返还。其中,土地增值收益金按照赤松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征收28.57%的调节金后,剩余71.43%区政府一次性返还给村委会作为村集体联营收益,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安排分配使用。

6、联营期限届满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置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约定为准或村委会与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解决,如遇政策调整,以当时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为准。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初步确定为50年,起止时间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五、约束机制

1、本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初审、区自然资源分局复核、松山区人民政府批复,在政府网站公告5个工作日后实施。

2、经区政府批复,区自然资源分局指导村委会与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明确具体合作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土地收回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3、本方案依据赤松政办发〔2024〕18号制定,如遇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为准。如村委会与赤峰市天使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为准。

4.本方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还要经乡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松山区政府审核批准。

松山区夏家店乡二道坡村民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