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应急字〔2024〕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赤峰市松山区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基本情况公示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松山区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基本情况公示清单
2026年9月24日
赤峰市松山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16:08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应急字〔2024〕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赤峰市松山区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基本情况公示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松山区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基本情况公示清单
2026年9月24日
赤峰市松山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