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中逾期未办理申请予以作废的公示

来源:​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14:42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补贴政策严肃性、时效性,根据《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4-2025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已提交申请但长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补贴申请进行集中清理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废对象及范围

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2024年度及2025年度已录入并提交补贴申请,但截至2026年10月15日,仍未完成补贴申请签字手续。

二、办理时限要求

请上述涉及的购机者务必于2026年10月15日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身份证、发票、户口本、机具基本信息单等)到松山区农机补贴办公室完成补贴申请后续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补贴申请资格。

三、作废处理方式

根据《关于加快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内农牧机[2025]199号)文件要求。自2026年10月16日起,松山区农机补贴办公室将对系统内逾期未办理的申请统一执行“作废”操作。作废后,对应补贴资金额度将自动释放,用于后续符合条件的申请。

四 、后续补救措施

申请被作废的购机者,如仍需申请补贴且符合当年政策条件的,可在作废后根据系统开放情况重新提交申请。但需注意:

1.重新申请时,补贴标准按重新提交时的有效政策执行;

2.若涉及补贴额度调整或资金使用完毕,可能无法享受原申请时标准,相关风险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2026年10月15日以前提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购机者提交后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截止至2026年11月15日,予以作废处理。

请广大购机者相互转告,抓紧时间办理。

特此通知。 

松山区农牧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