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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24 15:13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6-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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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赤松财字〔2026〕44号 公文时效: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驻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评审问题,提高评审效率,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赤峰市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及《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要求》等,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报审资料要求

(一)报审资料阶段,按照《送审资料清单》报送评审资料,并签署《资料一次性送齐承诺书》,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主体责任。

(二)补充资料阶段,根据《项目初审表》中所列问题,建设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的,评审中心将项目送审资料当即退回。

(三)征求意见阶段,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评审初步意见,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中心提交由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建设单位意见》,逾期不签署意见,视为同意评审意见出具报告或将项目评审资料退回。

二、第三方机构接收评审资料要求

(一)收到评审资料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梳理,填写《项目初审表》,对送审资料的齐全性及是否具备评审条件情况进行说明。

(二)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赤峰市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时限要求》,落实节点管控,1/3时限节点应完成现场踏勘及初步内审,提交《结算评审核实现场申请》等;2/3时限节点应完成项目初审,提交《项目初审表》。评审过程中发现送审资料不完善的(如设计内容存在缺陷、现场踏勘内容与竣工图不符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填写《项目初审表》并联系评审中心项目联络人。

(三)评审中心根据框架协议采购要求进行监督考核,(1)因造价机构原因逾期的,延期5日内每日扣减1%评审服务费;延期6-10日扣减20%评审服务费;延期11日及以上扣减100%评审服务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遴选机构;累计违约3次及以上,清除出中介服务框架协议库。(2)因建设单位资料补充、政策调整等非第三方机构原因逾期的,第三方机构须在要求完成时限前3个工作日提前与评审中心联系沟通,经评审中心结合项目评审情况会议研究后,决定是否退回或延期。

三、评审中心评审资料的管理

评审中心项目联络人自资料接收至第三方机构评审完成,全程负责协调补充资料、监督评审进度、质量等。

(一)建设单位提交评审资料时,评审中心综合组对报送资料进行初步核验,核对送审资料是否与《送审资料清单》所列内容一致,图纸、预(结)算书等要件是否齐全。核验后交由项目联络人详细审核送审资料完整性、内容的准确性,具备评审条件的,转交第三方机构继续对资料齐全性进行审核;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填写《项目初审表》写清所缺资料,由评审中心告知建设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当即退回至建设单位。

(二)因建设单位未及时补充材料、反馈等原因导致项目被退回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年末评审中心汇总此类项目,报送局绩效监督等相关股室,股室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缩减该建设单位下一年度财政经费预算。

四、配套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评审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各关键节点时间,作为时限管控与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

(二)实行评审时限预警机制,在时限剩余1/3、1/4时,分别向造价机构及建设单位推送预警提醒。

(三)与相关资金股室联动,通过缩减下一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履行配合评审工作主体责任。

(四)每月梳理通报超时限项目,每季度并召开评审工作推进会,优化流程、堵塞漏洞,持续提升评审效率与质量。

 解读:https://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609/t20260924_2825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