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松市监办字〔2026〕46号
内蒙古中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末,我局接到举报称,内蒙古中元投资(集团)注销违法,请我局予以处理。
经查,内蒙古中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销时,未将其与赤峰市金川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建的金中大厦业务了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清算报告记载虚假,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5年5月核准的内蒙古中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