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赤峰市松山区闫立强中西医诊所(个体工商户)经营 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的违法行为的公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16:47   

经查,赤峰市松山区闫立强中西医诊所(个体工商户)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被公示单位名称:赤峰市松山区闫立强中西医诊所(个体工商户);

公示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无菌溶药器)20ML。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