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建伟 行政相对人类型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
案件名称 周建伟违法采砂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自然资松执决字〔2026〕003号
罚款金额 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4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48592.3元并处罚款100000.00元。共计壹拾肆万捌仟伍佰玖拾贰点叁元(¥148592.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违法事实

周建伟未经批准,2025年4月8日在松山区城子乡大窝铺村槟榔沟组、瓦房村水泉沟组、永和营村河南组采砂。

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