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俊杰 行政相对人类型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水利局
案件名称 李俊杰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决定书名称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松水罚决字(2026)第008号
罚款金额 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5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李俊杰在松山区哈拉道口镇郎郡哈拉村未经许可擅自凿井5眼。

处罚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