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将《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各承办单位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相关承办单位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件: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