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教育局关于对《赤峰市松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2 10:16   

一、起草背景

一)2017年2月24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二)2019年8月、2020年2月,自治区教育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办发[2019] 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20〕24号),对全区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作具体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立足于办人民满意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三)2021年,赤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赤峰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赤党教组发〔2021〕3号),同年,赤峰市发改委、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赤峰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赤发改价字〔2021〕528号),市教育局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这一家长们的刚需做了全方位的分析,要求各地要强化课后服务保障,切实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教育服务能力。

鉴于上述因素,松山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起草了《赤峰市松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基本原则、课后服务内容、运行管理和加强组织保障等要求,为全区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依据和保障。

二、起草依据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讲话

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四)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赤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赤峰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六)松山区教育局《松山区基础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

三、起草过程

(一)2018年5月,在接到上级关于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后,松山区教育局就开始研讨此项工作并结合全区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松山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汇报材料。

(二)2019年3月,松山区教育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意愿情况进行了一次统计,了解到绝大部分学生是愿意参与课后服务的,说明了课后服务工作是家长所需,学生所求。

(三)2019年12月,松山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城区中小学校就《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意见征集,共收集37条意见,为后期修订与完善《实施方案》提供了良好建议。

(四)2020年10月,松山区教育局在与霍林郭勒市、通辽市就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了相关重点问题的了解、沟通的基础上,组织城区七所小学的家长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问卷调研,收集了有效信息。

(五)2021年4月,针对课后服务中一些重点关注的问题松山区教育局专门组织部分城区校长和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召开了联席研讨会,对《方案(讨论稿)》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研判,为《实施方案》提供了科学数据。

(六)2021年5月,松山区政府副区长赵延宏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上研究了关于松山区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有关事宜,并形成区政府会议纪要(赤松政纪字2021-23号)。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全区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的优势,统筹家长、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协商共治,积极满足广大家长和学生合理需求,努力帮助家长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学校主体原则。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学校在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开展。

坚持服务为主原则。坚持以“服务”为主,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课后服务期间不得上新课、补课、考试训练,切实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学生和“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抑制社会“乱补课”的不良风气,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家长自愿参与,学生自主选择,任何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坚持素质教育原则。课后服务以“丰富生活、发展个性、培养兴趣、拓宽知识、开发潜能”为宗旨,最大限度发挥每个学生的聪明才智,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具体安排

1.服务范围。课后服务的开展范围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2.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是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校生。

3.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松山区实际,对不同阶段、类型的学校进行分类规定。

4.服务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文体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三至六年级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文体活动、综合实践为主;初一至初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5.服务方式。以学校组织、校内教师参与为主体,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各类校内外资源,创新工作方式,聘请校外专家、离退休教师、志愿者、教育机构等参与服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安排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相关情况做好记录。

6.报名形式。课后服务工作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在学生同意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经公示,确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安全责任状),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区教育局与区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

二是学校为主实施。各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校内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采取“一校一案”的方式,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等,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同时应及时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方便家长和学生申请、选择。

三是做好经费预算。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办发〔2019〕148号)文件精神,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四是经费使用办法。区教育局向财政部门申请专户统一管理各课后服务经费,各校课后服务费用收取与分配方案要到区教育局备案。

五)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山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加强课后服务的工作监督和指导,统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课程管理教学管理加强师资保障加强服务监管开展考核评价

三是确保安全有序。各中小学校要于教育、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课后服务校园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家校合作制度。要密切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治安维持、交通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社会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是及时总结经验。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原文件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wj/202112/t20211201_1484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