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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01 09:04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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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赤松政办发〔2021〕51号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松山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山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11日 

松山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立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减轻家长负担,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着力提高全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加强系统治理,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依法规范校外培训,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作业管理,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作业管理办法,根据教学实际和学生实际掌握情况不断修订作业管理细则,按“一校一案”制定并落实作业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校长负责、教务部门主抓、年级组统筹、学科组审核、班主任协调、家长配合的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建立学科组、年级组定期组织学情分析研判制度。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程标准,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据课程标准,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学校要统筹好各学科的作业量,严格落实1-2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3-6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7-9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的刚性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区教育教研究中心各学段、各学科教研员要以“备、教、学、评”一体化为抓手,树立“学为中心”理念,改变备课仅仅从“教”出发的授受逻辑,大力开展从“学”出发的学科教研活动和校本教研活动;在教材培训、课题实验中将“作业管理”作为必要内容,加强教研指导,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开展课题研究;基于作业目标、内容、难度、类型、数量等关键要素,科学设计体现学科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书面作业和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寒暑假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和跨学科融合性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禁止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区教育局、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以及全区中小学校要定期召开行政、业务、师生和家长不同层面参与的作业设计研讨会,切实加强作业管理,达到提质减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全区中小学校

4.加强作业指导监测。学校要把学生完成书面作业纳入课后服务管理,合理安排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把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内容,引导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做好学情反馈。教师不得通过手机、互联网平台布置作业和要求学生线上提交作业。坚决杜绝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学生自批自改作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全区中小学校

5.科学安排课余时间。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法定监护人职责,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和乐观向上健康心态。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主动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不再额外布置其它家庭作业,督促学生按时就寝。要引导学生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社会实践、阅读和文艺活动。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自觉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寄宿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学生关爱机制和教师兼任课后服务辅导员制度,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1.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义务教育各学校要科学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20〕24号)要求,把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民生工作,坚持公益性原则,突出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教育部门主管责任和学校直接责任,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

2.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2小时,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前离开学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

3.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基于课程方案整体规划设计,丰富服务内容,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每天安排一小时左右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积极开展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心理辅导、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

4.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引进资源服务为补充。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特色课程。要充分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地等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学校不得委托或引进第三方教育机构开展学科类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

5.提供高质量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国家、自治区资源平台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三)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党教组发〔2021〕4号)中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抓好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专项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等五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街道)

2.明确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管理范围。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内容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部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线下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原有管理体制,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压实区教育责任,落实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规定,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集中开展年检,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核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切实落实“黑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下培训场所要全部加装人脸识别系统和课堂录播监控系统。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干部教师在区域内流动,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 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意见》(内教发〔2021〕8号),充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实践“让教学变成协同研究”的课堂教学新生态,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严格按国家课程标准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水平。按照自治区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优化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2021年秋季开始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暂行)》(内教基函〔2021〕27号),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制定实施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规范,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加强学校考试管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降低考试压力,减少考试频次,义务教育学校严禁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统考统测,确因学业质量监测需要,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1-3年级不安排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4-8年级每学期可安排1次本校期末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自治区和赤峰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联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深入落实《赤峰市基础教育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松山区基础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抓好试点学校,引领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一个都不能少”学习共同体行动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校

3.深化中小学招生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积极推进学区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实施多校划片、阳光招生、电脑派位录取机制改革;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自2022年起,实行自治区统一中考命题考试,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学科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推进我市中考体育改革。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4.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区教育要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督导评估,各学校要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中之重,摆上日程,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探索推行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探索学业述评等评价方式,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来深度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形成深入持久开展减负工作的评价保障机制。处理好评价与教育管理、教研指导、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关系,推动“教学评一体化”“管研评一体化”和“导研评一体化”实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学,全区中小学校

(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全面提升治理工作成效

1.确定试点地区。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松山五小、松山二中、松山六小、松山四中、松山十七小、松山九中为松山区试点学校,其他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好各项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试点学校、全区中小学校)

2.明确试点内容。试点学校要紧紧围绕“双减”任务,根据本校实际,积极开展有效课堂管理、研发中小学基础性作业设计指南,创新学生作业管理机制、探索幼小衔接有效途径、改革教育质量监测和学生评价方式、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制度、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试点,形成工作特色,在今年年底前总结出可供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试点学校)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规定:“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各学校参照执行此标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人社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中小学校)

2.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内教基〔2021〕21号),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各学校要积极主动联系社区和团委、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好家长标准》,将“双减”内容纳入家长职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家校学情会商、家校育人课程菜单、家校权责清单等制度,引导家长切实履行教育责任;组织优秀家庭教育专家巡回讲座,以视频、文本等形式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家访研究行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引导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合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中小学校)

3.严格教育培训广告管控。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

4.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 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

四、组织领导

1.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双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各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主动参与“双减”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做好主流媒体对学科类培训广告宣传监管,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及正面引导工作;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编委办要在上级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规模,动态调整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发改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社要会同教育做好教师招聘补充工作,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排查整治工作。民政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负责对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排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管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负责无营业执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政法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分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金融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3.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结合部门分工,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4.统筹兼顾学前和高中减负工作。区教育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学龄前儿童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5.强化督促检查。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区、校二级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处置群众举报信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6.加强安全维稳和宣传引导工作。做好“双减”应急处理指挥调度工作,及时排查重大涉稳风险隐患、突发事件苗头,全面强化涉稳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响应机制,积极妥善处置。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发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松山区“双减”工作任务清单

2松山区“双减”工作负面清单

附件1松山区“双减”工作任务清单.doc

附件2松山区“双减”工作负面清单.doc

政策解读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112/t20211202_1484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