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水平,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巩固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纪委等7部门、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纪委机关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24〕11号)
(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十二项举措>的通知》(内教办函〔2024〕36号)
(三)中共赤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赤峰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赤党教组发〔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供餐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总务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成员单位中: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进行纪律监督,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公安分局负责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校园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改委负责对学校伙食费标准进行指导。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工作。财政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对公账户监督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农牧局负责对学校从生产基地直接采购大宗食材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对肉类产品屠宰环节进行检疫检验。商务局负责对平台食材批发价格进行监测和预警,并定期向区教育局共享。卫健委负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对学生提供营养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指导。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供应商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为大宗食材采购人(法人),对学校大宗食材采购负主体责任,把好食材入校第一关。
(三)具体实施范围及流程。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共包括米面油类、肉类、蛋类、学生奶四类,全区现有68家公办学校食堂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具体流程为:一是教育局汇总学校需求后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二是各供餐单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统一格式的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定期结算货款。三是中标供应商达到规模标准后必须纳税入统。
(四)预计实施时限。3月底前完成采购需求编制和招标文件起草。4月15日前发布采购公告。4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五)做好过渡保障。一是对截至2月21日已公开采购并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过渡期,半年和一年合同期过渡期分别截至今年9月1日和12月31日。二是对截至2月21日已公开采购但还未开标签订合同的单位终止采购程序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三是对过渡期合同中止的单位,直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原文: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wj/202505/t20250508_25852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