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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5-08 09:37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5-00320
发布机构: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 号: 赤松政办发〔2025〕12号 公文时效: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赤峰市松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赤峰市松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巩固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十二项举措>的通知》、中共赤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赤峰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与教育的相关政策,保障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实现食材质量可控、成本优化、流程透明,实现大宗食材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逐步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

二、工作组织

(一)工作专班

组  长:李志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吉庆  区教育局局长

李东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素艳  区纪委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组长

杨福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晨皓  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  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德芳  区农牧局副局长

牛孟飞  区商务局副局长

郑天凤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景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银龙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各供餐学校、幼儿园校(园)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李东峰兼任。

(二)日常监督专班

组  长:李东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景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成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赵晨皓  区发改委副主任

牛孟飞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德芳  区农牧局副局长

周成里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郝  鑫  区教育局学校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杨国永  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康国清  区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吕洪波  区公安分局环食药大队队长

王遵哲  区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顾玉江  区市场监管局流通股股长

王晓琴  区发改委价格收费和成本监审股股长

吕雪松  区商务局商贸流通股股长

秦  蕊  区农牧局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朱宏筹  区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各供餐学校、幼儿园总务主任

后续工作专班和日常监督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各部门向区教育局报备后由相应职务人员接替,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采购范围。全区现有68家公办学校(包括高中食堂6家,初中食堂7家,小学食堂28家,幼儿园食堂27家)食堂供餐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今后新建的供餐学校也全部纳入集采范围)。方案中所指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共分四类:

1.米面油类(包括米、面粉、杂粮、食用油);

2.肉类(包括鲜猪肉、鸡肉、羊肉、牛肉、鱼类和冻货);

3.蛋类;

4.学生奶。

(二)明确采购流程。

1.区教育局汇总学校需求后,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

2.各供餐单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统一格式的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定期与中标供应商结算货款。

3.中标供应商达到规模标准后必须纳税入统。

(三)划定工作时限。

1.3月底前:完成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起草。

2.4月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3.4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实施集中采购,主要为规范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生产、供应等环节质量安全,加强对学校提供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各学校食堂采购工作廉政建设,从源头上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防止采购过程中的利益输送。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日常工作。

(三)压实各级责任。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进行纪律监督,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公安分局负责严厉打击采购围标串标、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改委负责对学校伙食费标准的指导。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工作。财政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对公账户监督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绩效。农牧局负责对学校从生产基地直接采购大宗食材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肉类产品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商务局负责对平台食材批发价格进行监测和预警,并定期向区教育局共享。卫健委负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对学生提供营养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指导。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供应商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为大宗食材采购人(法人),对学校大宗食材采购负主体责任,根据学校实际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同中标供货商对接,对大宗食材开展验收工作,严格索证索票,把好食材入校第一关。

(四)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等单位对各校落实采购政策、执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执行集中采购、私自采购或变通采购的,严肃追责;对中标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供应食材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是恶意抬高食材价格、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信誉不良、受过行政处罚、出现法定事项的企业,学校负面反映强烈的,严格按要求解除合同。

(五)做好过渡保障。

1.对截至2月21日已公开采购并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过渡期,半年合同期过渡期截止2025年9月1日,一年合同期过渡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2.对截至2月21日已公开采购但还未开标签订合同的单位终止采购程序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3.对过渡期合同中止的单位,直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解读: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505/t20250508_2585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