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穆家营子镇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穆家营子镇2024年度迎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2024年3月下旬开始,全国爱卫办、自治区爱卫办将对赤峰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有效巩固赤峰市连续28年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根据《松山区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赤松爱卫会发〔2024〕3号)要求,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品位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完善除害防病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工作,组织构成:
组 长: 莫津民 镇党委书记
马晓明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 韩永军 镇人大主席
张明杰 镇党委副书记
苏玉新 镇纪委书记
车志明 镇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刘 伟 镇政府副镇长、统战委员
刘佳宁 镇政府副镇长
邱 頔 镇政府副镇长
张明慧 镇党委组织委员
马 东 镇党委宣传委员
吕东艳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石 琳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李锐青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组 员: 修桂霞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薛 晶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华桂荣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 东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中队长
梁树建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中队长
各村党组织书记
三、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在辖区内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宣传标语,在相关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迎审宣传标语,运用村内大喇叭播放宣传健康教育知识;组织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
(二)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清除镇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绿化带内、公共场所、单位内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清除辖区私搭乱建、乱贴乱画和涂鸦广告等“牛皮癣”现象;清除“四害”孳生地,做到全日保洁,彻底清除脏乱差现象。
(三)做好小区内交通工具秩序整治。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做到车辆分类停放和管理,机动车和自行车均做到停放整齐、头尾一致、井然有序。大力整治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对“僵尸车”由物业公司配合相关执法部门集中清理。
(四)组织病媒生物防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综合整治,落实药物消杀措施,确保蚊、蝇、鼠、蟑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各村要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要组织开展清除房前屋后杂物、疏通沟渠、填平坑洼等清除“四害”孳生场所活动。
(五)做好控制吸烟工作。加大控烟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创“无烟单位”活动,全面清理烟草广告。
(六)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及松山区有关要求,做好创卫复审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齐全、规范、真实、内部逻辑关系理顺,各关联资料相互证明、支撑。
四、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复审分为动员部署、 自查整改、接受自治区复审、迎接国家复审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24日前)
1.调整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根据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构建爱国卫生运动沟通平台。
2.印发《松山区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指标。
3.组织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工作动员会,部署动员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二)自查持续整改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日常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开展全方位拉网式自查,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不留死角。
(三)接受自治区复审阶段(2024年3月下旬开始)
1.接受自治区复审。3月下旬开始接受自治区爱卫办暗访加明查现场检查。
2.开展全面整改。按照自治区爱卫办复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全方位开展各个项目的查缺补漏、整改提高。
(四)迎接国家复审阶段(2024年3月下旬开始)
1.抓好整改落实。按照自治区的复审意见,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
2.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全面做好国家复审工作。检查各项工作指标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后期成效管理及制度落实,全面做好迎接国家专家组复审各项准备工作。
五、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督导检查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的迎接复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
解读: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410/t20241011_24222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