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市本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赤财指农[2023]473号)、《赤峰市松山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赤峰市第二批、赤峰市级(改革试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请示》(赤松乡振发[2023]64号)及《赤峰市松山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自治区第二批、赤峰市第二批、赤峰市级(改革试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请示》(赤松乡振发[2023]65号)文件要求,现下达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2023年市本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500万元(具体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祥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要按照《赤峰市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请严格执行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