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25 16:35   

松山区农牧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4〕203号)、《关于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及收回家育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赤松农牧发〔2024〕76号)及《松山区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使用计划报告》(赤松民委发〔2024〕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具体金额、项目内容、下达单位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祥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各地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要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衔接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机制的通知》(内财农函〔2024〕233号)有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随意调整项目,对未及时开工、随意调整项目、用于负面清单事项的地区,在分配第二批衔接资金时予以扣减相应额度,并通报旗县区党委、政府。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赤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分配使用的衔接资金支出情况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完成国家绩效考评规定的7月中旬、10月中旬和12月末三个时间节点的支出进度。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赤峰市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监督电话:12317 2783020

派驻纪检组电话:13674802576

通讯地址:松山区财政局206室

邮    箱:396165833@qq.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少于10天

附件:

1.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2.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