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5 09:1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期间取得的进展与成效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第三节  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第四节  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第五节  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第六节  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第七节  完善人才科技支撑体系 

第八节  完善应急宣教培训体系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工程 

第二节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 

第三节  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第四节  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第五节  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工程 

第六节  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工程 

第七节  城镇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工程 

第八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第九节  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建设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第三节  加强协调衔接 

第四节  加强监测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赤峰市委和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期间取得的进展与成效

“十三五”以来,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稳步提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相继建立市与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细化应急值守体制,推行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流程,应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力量资源的优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细化明确市与旗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调整完善市与旗县区安委会人员组成,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全部由常务副职分管;建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安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进一步强化。

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成3个一级专职消防队、7个二级专职消防队、12个志愿消防队,形成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消防力量体系。深化改革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和岗位练兵活动,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和实战化拉动演练,灭火救援综合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出色完成了总书记到赤峰视察、“七十年大庆”赤峰机场阅兵飞机起降、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赤峰分赛场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成功应对了元宝山国电脱硫塔火灾、翁牛特旗龙卷风、蒙都羊业有限公司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应急处置。

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修订了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森林草原火灾防灭火、地震等综合性行业和专项应急预案,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互相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指导旗县区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增强了相关部门的风险意识和协调联动能力。完善全市应急资源数据库。建成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旗县区互联互通。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建成监测预警系统并稳定运行。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29个,完成了各监测台站数字化改造任务,建设了阿鲁科尔沁旗、宁城县和敖汉旗3个高精度痕量氢地震监测站,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地震宏观观测网络。市与旗县区两级分别建成2个、11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储备了必要的救灾物资。

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细化明确市与旗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全部由常务副职分管。实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构建企业自查自纠、旗县区全面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分行业专项检查、市委和市政府全面督查的监管模式。制定出台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市安委会重点部门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清单”和“模块化监管清单”。我市被列为全区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建设地区,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赤峰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专栏,推动出租车LED屏滚动播出、短信平台发送安全提示,我市被评为2018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地区。2020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92.75%和92.57%。

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市委和市政府协调指挥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出台《赤峰市地震宏观观测工作管理办法》《地震宏观观测点考核和奖惩意见》《赤峰市地震监测台站标准化建设要求》等规章制度。建立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及防震减灾信息网,震情传递和地震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应急系统和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总数达3069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红山区长青公园、滨河景观带,松山区松州公园和玉龙广场等6处应急避难设施,形成功能齐全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受灾群众33.2万人。各旗县区共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66处,占地面积286万平方米,可利用空地面积178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下降了56%、71.5%、90%、28%,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分别为1.8%、2.75%,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显著。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我市作为自治区人口大市,传统产业多,人口密度大,建筑施工现场点多面广,人员密集场所多,道路交通压力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基础薄弱,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本质安全程度、政府监管体制与机制、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安全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灾害事故易发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风险隐患点多面广。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社会结构日趋复杂,承灾系统愈发庞大,城市综合体、交通运输、地下管道、危旧房屋、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我市受极端天气威胁的风险增大,旱灾、低温冷冻和雪灾、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流域洪水、区域雨涝和局部干旱发生频率增高,城市安全管理面临愈加复杂的挑战。

致灾因素日趋多样。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产业不断集聚,人口更加集中,各类承灾体暴露度、集中度、脆弱性大幅增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类经济主体和生产企业在巨大财政和资金压力下,容易出现降低安全标准、减少安全投入的行为。加之自然因素与经济增长、财富集聚、人口集中等人为因素相互交织,各类灾害事故风险相互叠加、作用和影响,导致多灾种集聚和耦合特征日益突出,城乡安全的复杂性、非线性急剧增大,系统性风险加剧,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日趋深化。

基层基础相对薄弱。当前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等也不够清晰,部门配合、条块结合、区域联合等机制仍不够顺畅,尚未形成优化协同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格局。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感知网络尚未建成,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早期感知、早期预警、早期发布能力还比较薄弱。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专业救援人员短缺,社会力量建设滞后,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科技支撑等方面保障不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差、自救互救能力弱等问题依然突出。

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经济下行造成企业安全保障条件滑坡,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8年1月14日,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8年7月30日,宁城县和顺实业有限公司发生蓄水罐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2018年12月15日,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但也要清醒看到,“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探索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实现跨越崛起的关键时期,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将为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赤峰市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赤峰市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强化我市应急管理基础提供有利契机。推动新型城镇化、区域协同化、城乡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从“量”的增长到“质”和“量”的同步提高,有利于加快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人防物防工程建设,提升城乡整体安全发展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人民对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需求更加迫切,对应急管理基本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大量应用为推动我市应急管理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提升自然灾害预警能力,实施“科技强安”,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雷达监测、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高科技手段集成应用,将大幅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正处在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善于把握规律、抢抓机遇,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努力开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赤峰市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理念,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责任体系、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用可靠的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先进适用的安全防护体系、统一权威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合理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培训体系,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六个赤峰”和“亮丽内蒙古”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综合治理。加强党对应急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明确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应急管理责任,细化行业部门职责,形成强力推进、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做好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救援处置、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切实把始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施治。树立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灾害事故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改革创新、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致灾规律,推进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手段创新,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应急管理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责任体系严密、法制措施严格、体制机制有效、宣传教育有力、系统治理完善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初步构建,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20年下降25%以上,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因灾死亡率控制在每百万人口1人以内。

到2035年,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防范应对重大安全风险相适应,统筹应对各灾害事故、有效覆盖各行业领域、综合协调各方面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赤峰特色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防范和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用更加稳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领导指挥体制。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协调联动、科学救援、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按照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市与旗县区两级应急指挥部,形成统一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市与旗县区政府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本级政府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理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抗震救灾等指挥机制。推进市与旗县区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明确各级安委办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规则,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

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加大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加强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一线行政执法力量。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市与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承接能力建设。按照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完善市与旗县区行政执法工作条件。优化安全监管力量配置,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动监管服务向嘎查村(社区)延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机制。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健全完善市与旗县区安全生产、减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规则、运行机制,明确议事协调机构新定位,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专业优势,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和事故灾难处置应对协助机制,有效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健全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与共享。完善灾害事故直报制度,健全重大灾害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

压实应急管理责任。推动将应急管理纳入市与旗县区党委常委会议事日程、市与旗县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履职述职制度,严格落实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在应急准备、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主体责任。制定市与旗县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权力和责任清单。明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边界,理顺新型燃料、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停、冰上娱乐项目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优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内部安全责任分工,解决“谁来干”和“干什么”的问题。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等手段,强化相关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推动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二节 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科学规划安全布局。以城市规划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构建安全发展格局,严把规划选址、布局、建设、使用等安全关,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分灾种防治区划,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将城市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严禁随意更改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基础设施的使用性质。强化观测站网建设,优化升级加密区域自动气象站,构建综合气象观测与保障体系。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推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促进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建立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和落后产能化解机制。健全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推动第三方参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报废处置等全生产周期过程管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

深化城市风险管理。健全城乡规划、建设、运行等全周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灾害风险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探索建立应急管理综合统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统计制度。开展地震、地质、气象、水旱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加强自然灾害原因及损失情况调查和灾害防控、应急响应、扑救处置情况评估。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加快推进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安全生产“一企一码一档”,督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适时对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风险等重点环节开展风险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推动企业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地震、地质、气象、水旱和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监测手段。定期对地震监测设备进行维护更新,保障地震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优化各类监测站网布局,增加重点区域监测站网密度,强化对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动态监测。推进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及化学品管道等安全监测联网。建设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安全感知网络建设。完善跨市直部门的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多手段、多渠道、多受众的信息发布体系,形成统一的风险预警信息开放服务机制。完善雨水情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初步建立重点防洪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共享系统和移动巡查系统。

精准排查治理隐患。分级分类建立市与旗县区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形成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参与、专业化排查为主的工作机制,排查治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工艺、技术、设备等隐患问题。建立专家检查反馈、评价、考核等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专业机构和专家服务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业务费中列支。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完善灾害事故直报制度,建立灾害事故调查评估机制,健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推进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明确挂牌责任、整治责任、整改销号标准,形成执法闭合圈。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经常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岗位自查、班组日常巡查、车间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治理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号闭环管理。

第三节 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建立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和落后产能化解机制,加快淘汰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落后产能,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动态达标与静态达标、结果达标与过程达标的有机统一。严格高危行业领域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从严审批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推动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严格把控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考核关口。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向工商贸小微企业延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制度,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及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持续深化危险岗位的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企业安全承诺制。加强全员覆盖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对企业不安全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狠抓安全监管执法。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罚到企业的痛点,倒逼企业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重点行业模块化监管清单,统一执法检查的标准和尺度,突出执法的导向性作用,避免检查的表面化。引智借智执法,通过聘请国家级机构和专家参与安全执法检查,加大示范性执法频次,找出企业管理症结,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点清单”和“安全生产模块化监管清单”,照单开展执法检查。科学划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行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集中执法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安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库,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跨部门联合执法和解剖式集中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扎实推进安全整治。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配合去产能去库存,整改关停不达标企业,搬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淘汰报废老旧客车,取缔违规车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完善包括风险因素、重大危险源等内容的电子安全档案,实现风险源排查、登记、监控全过程管理。

——煤矿安全。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淘汰退出。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推进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机器人作业,实现传统煤矿智能化转型升级。实施水害、火灾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工程。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一矿一册”,列明风险源、风险事故隐患和风险存在点,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针对性提出和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和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主要区域视频监控。聘请专家对入井超30人、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及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进行会诊,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推进非煤矿山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采空区塌陷及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率先普及提升人员定位系统,全面精准掌握工作人员信息,推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深度融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实施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一企一策”精准防控。继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监督检查,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推动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率和使用率达到100%。

——金属冶炼安全。严格项目建设源头把控,新改扩建的金属冶炼项目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安全技术装备,新建项目与居民区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针对金属冶炼生产过程中的煤气、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重点风险持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对煤气区域一氧化碳监测报警、防雷防静电,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容器、行进过程等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受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改造升级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平台,重点实现车内视频动态监控、驾驶行为分析、人脸分析等功能。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联动中心建设,以道路运输车辆政府监管平台为基础,搭建科技治超平台,实现主要国省干线公路、出租车、公交车、“两客一危”及重型载货汽车、道路运输场站等重点区域监控联网运行。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推广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系统,形成执法行为网上跟踪监督、分析研判,执法流程全覆盖、全透明、全记录的“互联网+执法”模式。深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加强标准化等级在实际管理中的应用。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巩固提升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效果。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车辆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安全。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通道、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建筑施工安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全面推广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加强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三违”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专项整治。强化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黑名单”公告制度,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特种设备安全。以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强化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公园、餐饮服务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技术机构与执法部门信息联动和业务衔接,利用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服务系统和作业人员监管系统等网络平台,全天候动态更新全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隐患整改情况,提醒、督促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聚焦建设工程工地、化工行业、游乐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坚决治理安全隐患整而不改、改而复发现象,严防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建立完善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排查城区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升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强化城市供水、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城市电力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分析,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健全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布局,强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第四节 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提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综合普查工程,持续做好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全面系统摸清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以及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的减灾资源和综合减灾能力。建立健全全市自然灾害重大风险研判机制,运用大数据挖掘、沙盘推演、模拟仿真等技术手段,开展精准、智能、高效的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灾情监测、风险预估预警、灾害风险转移及服务效益评估。持续提升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林草等行业部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快推进翁牛特旗地电观测新台址建设,推进林西地震台、天山地震台、大甸子水位观测站、巴林右旗水位观测站改造建设。强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构建精准、直达和广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实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各部门信息发布手段有效对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精准度。

提升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对标国家各类自然灾害防御标准要求,加快建立自然灾害防护设施体系。落实城乡生命线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和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等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完善高层及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城中村、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及区域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对重点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地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保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及人防工程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和人防工程底数并形成数据库。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提高规模、数量及质量。建立备案制度和运行管理与评估机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人防工程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与应急指挥系统的紧密衔接。

提升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继续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固学校、医院等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防洪防涝与调蓄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完善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快补齐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短板,提升防汛抗灾能力。加强农业、林业及牧区草原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高速公路、省级道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以提升各旗县区城乡基层综合减灾能力为目标,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普遍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加大灾害信息员培养力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引导嘎查村(社区)有序建设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防范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加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社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智慧终端,推进基层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开展人员培训和信息发布演练。强化农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的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第五节 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建强用好综合救援队伍。统筹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建设,构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我市的力量布局,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加强消防站建设,消除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空白点”,实现全市城乡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基层信息员队伍结构,打通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

建好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所属抗洪抢险、电力和通信抢险、工程救援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快组建市级防汛抗旱、环境监测、工程抢险、电力抢修、通信保障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集“救援力量、重要设备、物资储备、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应急安全知识体验”为一体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赤峰基地。依托国家矿山应急救援赤峰基地建设全市地震地质灾害事故救援专业队伍。依托本市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组建一批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专业队伍。

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消防站、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志愿者,组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综合应急志愿者队伍,配置标准应急救援装备,统一培训演练,落实服务保障,发挥其灾前预防和灾后先期处置作用。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打造“一岗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建立常态化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完善健全灾害信息员激励机制。

培育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调查摸底,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档案资源库,掌握各旗县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人员、装备、资金、保障等基本信息。培育和发展城市救援、山岳救援、水域搜救等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应急调用、培训选拔、激励评价等机制,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制定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办法,以及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的制度规定。建立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征信体系,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

第六节 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适时修订《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对《赤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现有预案的评估,修订完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按照“标准统一、措施有力、衔接顺畅”的编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市与旗县区两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指导苏木乡镇(街道)乃至嘎查村(社区)编制基层应急预案。推动灾害防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职责,建立健全灾防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强化制度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备案。组织开展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推动旗县区结合区域灾害特点开展旱灾、雪灾、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针对性应急演练。

提升物资储备保障。构建实物储备、合同储备、能力储备等多样化储备体系,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互结合、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互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根据灾害事故风险分布特点,完善市与旗县区两级物资储备布局,科学确定储备标准,合理设定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立足我市灾害事故风险特征与现实需求,加强政府实物储备能力建设,按照我市城镇体系“一主两副”(市中心储备库、北部储备库、南部储备库)布局,落实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敖汉旗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等地储备库规划建设,全面优化全市应急物资建设布局。指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健全物资管理机制。加快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现储备物资共享共用、动态管理和统一调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急物资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管理,建立应急物资联储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应急资源紧急征用和跨区域调度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模式。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物流体系,持续完善农村物流节点网络,畅通社区配送“最后一公里”,确保物资合理调度、快速配送,实现仓储物资市内6小时保障全覆盖。

健全交通运输保障。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制定运输资源调运、征用、灾后补偿等配套政策,完善调运经费结算方式。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紧急运输能力。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完善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快递等全方位物流运输体系,优化紧急运输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运输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运输能力,形成以道路运输为基础,铁路、民航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网络。推动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机制,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抵达灾区。建设政企联通的紧急运输调度指挥平台,减少物资转运环节,提高救灾物资运输、配送、分发和使用调度管控水平。

强化应急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完善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加强公用通信安全保障,提升网络抗毁能力。进一步拓展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优先接通、互联互通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新增一批机动通信应急装备,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为应急救援机构与队伍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提高极端条件下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现场的实时通信保障能力。

健全灾害救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灾后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完善救灾资源动员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模式,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市级统筹指导、旗县区为建设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优先重建供电、通信、给排水、道路、桥梁、水库等基础设施及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强化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监督评估,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引导各类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第七节 完善人才科技支撑体系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引进。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招聘考录等方式,加快引进一批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对口、有相关企业和基层工作经验的安全监管执法专业人才,适量增加应急管理部门公务员、事业编编制数量。采取集中培训、观摩学习、轮岗交流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能,培育和储备专业知识丰富、专业技能突出的监管执法干部队伍,增强我市应急管理干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大应急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其参与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学习、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采取短期培训、在职学习、脱产培训、知识讲座等方式,培训高素质监管人员队伍,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加快激励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及时奖励制度,建立面向基层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奖励制度,对重大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奖励,提升职业荣誉感。落实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值守待遇,健全医疗救治、心理康复、疗养和保险等制度。组织“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表彰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突发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应急管理干部职工。注重在应急管理干部职工中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社会荣誉。制定抚恤优待政策,对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致残、死亡的人员明确优抚待遇。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托“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推广与应用。依托自治区及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和重点企业,加大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解决制约我市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难题。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推广试点智能化升级改造,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试点,重点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监测预警、安全生产台账等信息系统建设,具备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等功能。

加快应急信息化建设。广泛吸引全市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数字技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运用,全面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建立符合大数据发展规律的应急数据管理平台,完善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灾情管理、政务管理和社会动员等功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数据库,及时修订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制定基于应急预案的应急应对工作清单,构建灾害事故处置知识库与案例库,定期开展事故统计分析,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律法规等角度挖掘事故深层次症结,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八节 完善应急宣教培训体系

提高市民安全素质。实施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制作发放《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生活方式。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师资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堂,强化基础阶段安全教育。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鼓励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宣传产品,创新应急管理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应急管理公益宣传活动,固化“安全生产月”系列精品活动项目,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

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将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全市各级党政及行业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应急管理培训。强化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传帮带作用,加强应急管理事业后备人才储备,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托市内外高等院校、实训基地,健全应急管理干部学习、交流、研讨、培训、调训、考核等机制,分级分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开展集中轮训。支持赤峰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开设应急管理专业和课程,培训应急管理专业人才。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安全教育。依托科技场馆、应急培训演练基地、游乐体验设施等现有科普及教育培训设施,建设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鼓励和支持现有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院校、安全生产产教融合企业建设,培育安全生产领域职业管理人才和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发布政府采购应急管理服务清单。建立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常性安全生产巡查、自然灾害防治宣传等活动,健全社会组织、媒体、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监督的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产热线和举报平台,建立举报闭环管理机制,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安全生产。

充分发挥保险作用。依法推动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支持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用的使用力度,积极开展旨在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推进落实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商业财产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在风险管理、灾后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互动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充分发挥责任保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阵地,拓宽宣传渠道,持续面向公众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网上科普宣教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依托现有场馆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社区和综合减灾示范旗县区、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结合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遍及城乡的安全文化宣教活动,推动安全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工程

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系统获取地震、地质、气象、水旱等主要灾害和人口、房屋、基础设施、重要工矿厂区等主要承灾体信息,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评估分析各旗县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隐患数据库、风险评估模型库和信息系统,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二节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

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调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数据库,建设涵盖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构建覆盖生产、经营、使用、运输、贮存、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加快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安评管理、重大隐患治理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

第三节 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工作保障条件建设,建设和完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更新补充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配备一体化、实用性强的执法装备和智能移动执法终端,合理保障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的类型和数量。

第四节 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5G信息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建设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多功能的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平台,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构建快速、有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指挥系统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整合各层级、各有关单位的应急资源,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大型应急装备和设备、风险源信息等基础数据库。推进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建立全市应急系统物联网应用体系。

第五节 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工程

将宁城县中队营区由黑里河镇迁建至宁城县天义镇,将喀喇沁旗中队营区由旺业甸镇迁建至锦山镇,每个中队建设营房约4000平方米,营区面积不少于50亩;完成克什克腾旗中队车库改建和约600平米训练场地硬化改建工作;筹建集灭火救援、水域救援、地震救援于一体、可满足600—800人培训、轮训、驻训需要的“一站式”综合训练备勤基地;有效提升森林火灾处置能力,提高全市森林火灾扑救效率。

第六节 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我市地理特征及自然灾害空间分布特点,按照全市城镇体系“一主两副”功能布局建设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即在中心城区选址建设中心储备库,在北部巴林右旗大板镇选址建设北部储备库,在南部宁城县天义镇选址建设南部储备库,形成应急物资储备“一体两翼”格局。

中心储备库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3321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754平方米,药品及医疗器械储备库、应急物资储备库6240平方米,构筑物室外货场面积385平方米(含货场棚罩面积176平方米),道路及铺装面积5031平方米,硬化面积1468平方米,绿化面积1450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南部、北部储备库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满足应急条件下起降直升飞机的条件;满足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所需物资。南部、北部储备库建设包括应急物资标准化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按照功能分区和实际需要,标准化库房不低于2000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管理用房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建设且不低于500平方米;其它附属用房200平方米。

储备库场地包括室外货场(货场罩棚)、观察场、晾晒场、停车场等,便于紧急情况下的直升飞机起降。救灾物资储备库应配置装卸、物资保管维护、技防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

第七节 城镇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自治区地震台网建设规划,积极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完成我市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工作,增加台网密度,组成集测震、形变、电磁和地下流体等于一体的、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测综合观测系统;完善市级地震台网系统,升级改造现有的部分台站相关仪器设施和配套软件,进一步健全台站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台站安全平稳运行。

建设“城镇抗震防灾与应急一体化”系统,完善灾情信息展示、灾害初步评估、应急避难疏导、救灾资源需求和震区应急网格化等模块,重点完善灾情信息展示、灾害初步评估、应急避难疏导、救灾资源需求和震区应急网格化等功能,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震情处置和应急救灾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决策支持。

第八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根据人口分布、城乡布局、区域特点、灾害特征和隐患点分布,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布局,规划设置覆盖一定范围的,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救援功能的多灾统筹、平灾(战)结合、功能完善、综合利用的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在中心城区建设1—2处符合国家标准的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0处II类应急避难场所;在每个旗县区建设1处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实际的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6处II类应急避难场所。在中心城区、各旗县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各大社区等均设立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第九节 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全市安全教育体验基地,重点建设自然灾害体验馆、公共安全体验馆、消防安全体验馆、家居安全体验馆、生产安全体验馆、应急救援体验馆和青少年儿童安全体验馆等7个实体体验馆。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800平方米,其中:各类安全体验区面积为2000平方米,其他配套面积为1800平方米。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建成后,将为从业人员和全市市民提供一个学习安全知识、讨论安全热点问题的理想场所,提升全民安全文化意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拓展安全教育的社会面。

利用物联网、5G技术,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造全市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改造升级集灾害案例、模拟仿真体验、公共安全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和体验场馆,重点建设“场景式+情景式”的市级防灾减灾救灾体验场馆、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基地。推动市大型场馆设施、教育基地设立应急科普宣教专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总体要求,坚持应急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确保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实现。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完善政府投入分级分类负责的应急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载体作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引导各旗县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重点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和立项批复,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创新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着重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应急救援能力、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作用,简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程序。

第三节 加强协调衔接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的市直部门间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密切工作联系,强化统筹协调,优化整合资源,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举措有效落地,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风险特征和现实条件,加强对规划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节 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和旗县区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对各旗县区安全状况改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报告。

    规划解读:《赤峰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