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雪(190****0973):
本局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对您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赤松市监举报不立〔2025〕20026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赤松市监投调止〔2025〕20039号),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本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17 11:45
李梦雪(190****0973):
本局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对您作出《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赤松市监举报不立〔2025〕20026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赤松市监投调止〔2025〕20039号),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本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您公告送达。
相关附件:(不予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docx
相关附件:(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送达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