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区民委制定了2022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计划,已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一、资金来源
2021年12月22日,市民委下发《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赤民委发〔2021〕50号)文件,分配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6万元。
二、使用依据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21〕67号)等文件要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围绕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用。
三、项目安排
(一)计划用于夏家店乡冷库和保鲜库建设项目120万元。解决农产品保质保鲜问题,延长农产品保存期,调剂淡旺季市场需求,使农产品增值,提高种植经营者收入。项目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夏家店乡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实施主体:夏家店乡人民政府。
(二)计划用于大庙镇李家营子村农业园区作业路硬化项目
116万元。解决李家营子村、马架子村(脱贫村)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提高群众收入。项目建成后,形成物权归属于李家营子村所有。项目实施主体:大庙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有关乡镇、村统筹谋划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使用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有关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程序组织实施,对实施程序进行全程跟踪督查,把好资金关、程序关、质量关、安全生产关和验收关。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督查和审核验收工作。
(三)把握质量进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使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投入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建设进度要求,抓进度、赶时间,必须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建设任务。
(四)发挥资金效益。计划安排的2个项目中,大庙镇的园区路硬化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收益;夏家店乡的冷库保鲜库建设属于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由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根据《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山区2021年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率和分配使用方向的通知》(赤松政办发〔2021〕56号)文件要求,按照不低于5%收取资产收益金(随区里收益金比例调整而随时调整,但不能低于最低收益的收益值),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扶贫资产维护、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村集体经济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公益性事项。
附件:松山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安排工作领导小组
赤峰市松山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安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红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海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泽文 区民委主任
成员:刘广民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旭年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鲍海 区民委副主任
赵洪福 大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明 夏家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泽文同志兼任。
政策解读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203/t20220303_169093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