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区条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区前期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综合奖励补偿已难以适应当前土地征收管理要求。
为全面推进土地征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政策体系与松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现拟废止已不适应松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松山区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综合奖励补偿办法》(赤松政办发〔2017〕44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